国际条约中的定义
1.《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15)的条(二十六)将集装箱定义为:“集装箱是指任何型号的集装箱、运输罐柜或板架、交换式车厢、或拼装货物的任何类似货载单元及其附加设备。
2.《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Safe Containers,1972)第2条规定:“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⑴具有耐久性,因而其相应的强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⑵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⑶为了系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配件;⑷四个外底脚所围闭的面积应为下列二者之一:a.至少为14平方米(150平方英尺),或b.如装有顶角配件,则至少为7个平方米(75平方英尺):集装箱一词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是,集装箱在底盘车上运输时,则连同底盘车包括在内。
这两种集装箱主要指铝合金集装箱,这里的“柱”指的是集装箱的端柱和侧柱。所谓内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侧璧或端壁之内;外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侧壁或端壁之外。一般玻璃钢集装箱和钢集装箱均没有侧柱和端柱,故内柱式和外柱式集装箱均指铝集装箱而言。内柱式集装箱的优点是外表平滑,美观,受斜向外力不易损坏,印刷标记时比较方便。外板和内衬板之间隔有一定空隙,防热效果较好,能减少货物的湿损。外柱式集装箱的优点是受外力作用时,外力由侧柱或端柱承受,起到了保护外板的作用,使外板不易损坏。由于集装箱内壁面平整,有时也不需要有内衬板。
比如说运往美国的集装箱,就先放在美国,等到我们需要从美国进口什么东西的时候,再将这些集装箱打包回国,如果出口美国之后直接将空的集装箱运送会来,那油费肯定需要消耗不少的,所以就采取这种进出口平衡的方法将这些集装箱回收。但是我们生活中需要的东西的种类太多了,而集装箱又是有分种类的,不同类的东西分别对应不同的集装箱,假设我们出口给别的国家一些轻工业的产品,而我国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是重工业产品,那么像装载轻工业产品的干货散货液体集装箱肯定是不能运来装载那些或者是汽车的,这个时候就只能依靠我国的专门成立的货物空运公司了,用空运的手段实现集装箱的进出平衡。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废旧集装箱回收的晶洋集装箱于2025/3/3 15:11:3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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